叶**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5-07 08:47:36

甲和乙是邻居,为房屋间的通道占用发生争吵,当甲拉乙到材民委会评理时。乙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丙闻声赶来劝开,在乙的要求下把乙搀扶回家。之后,乙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丙“听到喊声赶到,见乙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甲拘留3天,甲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甲的处罚。半个月之后,甲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害,对甲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甲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甲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甲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材料回答18-22题。 市公安局的做法违反了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 A一事不再罚原则 B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比例原则 老师,一事不再罚,该怎么理解呢?我以前做到一道题是说只针对罚款,一事不能有两次罚款,这个题没说两次罚款啊,没懂?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吴** 老师

回答于 2021-05-11 14:50:58

是的,你记得没有错。一事不再罚原则,这里的“罚”指的罚款。这题答案应该选C,后台应该勘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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