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3-07 19:32:13

(题目与问题无关,只是想问一下下面的问题,谢谢老师) 老师,请问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中,假药和劣药的具体定义是什么,以及视为假药劣药的情形,我百度出来有几个版本,不知道以哪个为准?谢谢啦。

[相关题目] 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正确答案:A、B、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3-03-08 09:47:29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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