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4-12 09:25:56

连带保证不是可以随便先找谁偿还吗?为什么必须得先找甲?

[相关题目]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自身业务经营,丙、丁、戊成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后,因甲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而丙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了该30万元,对于代偿的这30万元钱,丙可以( )。

A.请求甲偿还30万元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10万元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10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正确答案:A、C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何** 老师

回答于 2021-05-06 16:45:28

因为是甲实施的借款行为,所以应该优先找甲偿还。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