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2-21 11:31:37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约定时,质权人可以取得原物所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 为什么判错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1-02-27 11:38:38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即质权人取得的叫做【孳息收取权】,收取权 ≠ 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出质人。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