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2-20 14:07:59

乙为什么不承担连带责任呢

[相关题目]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1-02-21 08:58:46

本题考查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其实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目中,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来虽然乙辞职了,但善意第三人丙餐厅并不知情,且甲公司并没有予以任何通知。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仍是在履行公职:签单招待客户。故乙的行为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也即甲公司应当付款。故本题答案为A。 B项: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后,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C项:表见代理行为成立的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D项: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本题中没有出现 主责任人和次责任人。 这个解析好好看看呢
赵** 同学

追问 2021-02-25 14:42:49

不是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么,是不是连带责任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1-03-01 09:16:05

追偿是追偿,那个是乙跟她自己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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