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2-05 14:54:49

请问一下老师,这里说的集体财产的使用权是指的什么意思? 意思是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继承吗 那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属于什么权?住房可以继承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1-02-08 14:04:17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二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行使】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1-02-08 14:08:07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且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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