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1-25 18:01:51

教材上写的民事简易程序不得延长!!

[相关题目] 下列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可以延长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1-02-02 09:17:48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但是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法院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所以在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延长。因此这两者之间不冲突。在做题时如果遇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可以延长”判错。这个点考的比较少,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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