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1-25 13:16:53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老师,我没看懂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能换个说法重新解释一下D为什么错的原因吗?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1-01-25 15:20:16

甲把债权出质给丙了,乙知道后应该还钱给丙,不是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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