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1-01-17 19:21:13

下列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表述错误的是(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可以延长 答案给的是D,但是王老师的课说的是简易程序期限简短,审理期限就是3个月,不得延长。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吴** 老师

回答于 2021-01-20 09:1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可知,民诉中的简易程序可以延长。但是《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不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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