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2-24 14:32:36

C选项说需要运输的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了,那为什么B选项又说在途货物是合同成立后转移给买受人? 这个顺序不应该是,需要运输的货物,合同成立了之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受人,然后交给承运人,然后成了在途货物吗

[相关题目]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正确答案:A、C、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0-12-29 14:54:30

一般规定是交付即发生风险转移,在途货物买卖是特别规定。一般地,标的物的风险是买卖合同订立之后,货款付清之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发生灭失的风险。关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合同法》第142条作出了一般规定,“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的风险转移是自货物交付之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条件。所谓“在途货物买卖”是指标的物还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将其出卖给买受人。由于在运输中的货物出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脱离了买卖合同上当事人的实际掌握,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遭致毁损、灭失,因此,法律对在途的货物买卖作出了特别规定。《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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