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2-12 11:13:39

老师,请教一下关于高空抛物,我不知道对不对: 1.甲若是致人受伤或严重受伤,则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甲若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老师有不有更详细一些的,请讲解一下,谢谢!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0-12-14 17:59:35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陈* 同学

追问 2020-12-15 16:43:54

【故意】中“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是什么处罚?
冉** 老师

回答于 2020-12-23 09:36:34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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