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2-06 16:22:21

铜梁试题,音乐选秀节目中,歌手翻唱他人作品应该付版权费。 为什么要给钱?不是应该用他人作品收费时才给钱么,参加选秀节目不是自己盈利啊。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0-12-07 20:43:46

歌曲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若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凡用于商业用途的,都必须经许可和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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