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2-01 19:49:31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关系

[相关题目] 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闯红灯,撞到了过马路的贾某,贾某当场昏迷,马某见势不妙开车逃跑。路人报警后贾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在联系到贾某的家人之前,医药费由交强险全额垫付。(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3-02-01 21:36:18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一般指的就是商业保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3-02-01 21:38:59

根据上述法条,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强险先赔,如果交强险的额度不够赔,买了商业保险就由商业保险赔,没买商业保险就由行为人自己赔。 救助基金是在肇事者逃逸,而机动车又没买交强险或者超过交强险额度时,就由基金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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