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0-20 18:14:53

为避免绕远路,张三与邻人李四达成以下书面协议:张三有权通过李四的土地直接到达自己的土地,并由张三给予适当补偿。该项权利属于(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 老师怎么区分AB两个选项,总是分不清,可以举个例子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班***** 老师

回答于 2020-10-21 08:56:16

1、概念不同;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相邻权: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2、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其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独立的物权。 举例: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叶** 同学

追问 2020-10-22 22:57:44

老师你这个例子确定不是相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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