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10-10 13:05:46
既然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那为啥对AB的解析是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和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既然不是国家公务人员,那他们的行为能称为玩忽职守罪吗?
[相关题目]
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司严重亏损
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段**
同学
追问 2020-10-10 13:09:12
既然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为啥对AB的解析是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罪和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既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他们的行为能称为玩忽职守罪吗?
段**
同学
追问 2020-10-10 13:22:40
而且解析说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前一句还说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同。解析看起来好混乱
韩*
老师
回答于 2020-10-13 15:52:02
【解析已更正】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D项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本题答案为D。
A、B项:主体不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C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执行庭庭长的行为仅使当事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据此,执行庭庭长应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