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09-17 09:57:57

请问 盗窃4000元,为什么是不当得利呀?

[相关题目]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黄** 老师

回答于 2020-09-21 10:24:29

这个题主要是从选项的设置去切入知识点的,严格来说,已经构成犯罪了,但题目中只涉及到民法的知识点,因此不考虑是否犯罪的问题。盗窃4000元,属于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当事人允许的前提下,获得的不当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不该得到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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