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09-14 11:44:39

甲为什么要有故意伤害罪?谢谢

[相关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田某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0-09-15 14:36:41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他们三人共谋要教训仇人,而且甲也参与了放风,所以甲构成故意伤害。
余** 同学

追问 2020-09-15 15:46:53

谢谢。请问在共同犯罪中,只要犯罪客体成立既遂,犯罪对像可以不特定吗?甲乙一起打算偷丙家,甲放风,但是乙偷到丁家了,甲乙既遂吗?甲乙一起打算偷丙家,甲乙一起偷了丙家。在乙不知道的情况下,甲又自己一人随便偷了丁家,乙需要对丁家的偷盗行为负责吗?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0-09-15 15:58:53

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他们三人共谋教训丁;甲乙一起打算偷丙家,甲放风,但是乙偷到丁家了,甲乙有共谋偷丙家,构成共同犯罪;乙不需要对丁家的盗窃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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