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0-09-05 10:39:38

看不懂解析,质权应该是怎么回事?

[相关题目]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李** 老师

回答于 2020-09-07 11:13:27

质权即权利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甲的质权出质后,乙应当向丙还款5万,但是D项中,乙向甲还了3万,这3万元对丙无效,也就是说乙还是要对丙还款5万,而不是2万。所以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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