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09-06 10:56:12

老师,我有一个疑问:对于妨碍安全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几个罪名在客观上是构成法条竞合的把,那么A对于行驶中的公共交通上殴打司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一重罪论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这里不是法条竞合,重法优于轻法——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因为本身本质上这几个罪是有法条竞合关系的;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王** 同学

追问 2023-09-06 10:57:31

因为对于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我定义都知道,就是不能区分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中交叉关系的法条的区别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3-09-06 11:45:01

法条竞合中,两个罪名的关系是A必然包含B,比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就必然包含故意伤害。所以他们是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是两个罪本来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一个案例里恰好同时触犯了。比如你刚才说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它的构成方式就是两种,一种是抢空方向盘,殴打司机。另一种就是司机擅离职守。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方式就很多了,可能是高空抛物,妨害安全驾驶,高速路逆行等等。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必然包括妨害安全驾驶。他们之间只会在部分案件里重合,就是想象竞合
王** 同学

追问 2023-09-06 16:16:02

但是法条竞合并不全是包含关系,也有交叉的法条竞合关系吧,比如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呀。但是真正到触犯的时候同时触发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重法优于轻法;但是当高空抛物致人轻伤,犯了高空抛物罪和故意伤害罪,那么这里为什么又是想象竞合而不是交叉法条竞合,就是这里交叉的法条竞合很难与想象结合进行区分,在没有主观判定时,高空抛物和故意伤害罪法条也有交叉重合吧,感觉怎么判断是不是法条的交叉重合很难判定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3-09-07 00:32:44

我上面说的标准是刑法理论的主流标准,按照我前面说的标准,其实就可以解决大多数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问题了。你问得这种就会比较特殊。 法条竞合存在的交叉,与想象竞合存在交叉的程度不同。法条竞合存在的交叉能够达到大概率能包含的程度。之所以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死亡认为是法条竞合,是因为实践中大部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都会致人死亡,因为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造成重大后果,是直接不构成这个罪的。所以,刑法理论大多把它认定是法条竞合。 但是高空抛物与故意伤害罪,在实践当中的重合度就不是很高了,两个罪本来就没有必然联系。首先实践中,你看新闻,高空抛物大多数行为并没有致人重伤,并且我们在上课的时候跟大家讲高空抛物行为如果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得满足很多条件。并不是大多数高空抛物的行为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得。
陈** 老师

回答于 2023-09-07 00:35:52

宝子,关于这个点本身就在考试中几乎很少出现,并且刑法理论界学者们也有争议。所以,如果实在觉得难以理解,可以直接进行积累记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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