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3-10-12 11:21:46

请问17题哪些情况可以直接拿抵押或者出质物直接债务清偿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3-10-12 13:13:31

任何情形下都不可以直接拿抵押或出质物进行债务清偿。注意区分“流押(质)”条款与代物清偿(又被称“以物抵债”),二者的分水岭是“借款期限届满”。 借款期限届满前,债权人处于优势地位,其往往会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担保人放弃巨额利益,与担保人约定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剥夺了担保物的市场定价权。这种约定属于流押(质)条,债权人享有的仍然是担保物优先受偿权。 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处于优势地位,其往往可能会逃债。如债务人诚信,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情形下,可能会与债权人约定“以物抵债协议”,即代物清偿(俗称顶账)。这种约定属于代物清偿,是有效的。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乙遂把10万元借给甲。1年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0万元,甲乙又约定甲拿古董来抵债10万元,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这种约定属于以物抵债协议。
李** 同学

追问 2023-10-12 13:51:26

意思是借款期限届满前约定抵押或出质物进行债务清偿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只有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双方约定拿抵押物或出质物来抵债这样就是有效的,但是他们都只能针对抵押或出质物进行拍卖了过后的金额进行优先受偿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3-10-12 14:17:41

(1)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才与债权人约定用标的物清偿债务,这种属于以物抵债协议。(2)“以物抵债协议”里的标的物不叫抵押物或出质物,它不具有担保物权的属性,只是用来抵债的(担保物权目的就是担保主债权,大白话说就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就不相信债务人还的起钱,所以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3)“以物抵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享有该物的所有权。通俗来说: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由于乙不担心甲不还钱,所以直接把钱借给了甲。1年后,甲还不上这10万元,甲乙又才约定拿甲的标的物(古董)来抵债这10万元,乙遂可以直接享有该标的物(古董)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古董就直接归乙所有了。
李** 同学

追问 2023-10-12 14:54:14

意思就是只有借款期限届满后才可以约定以物抵债,其它情况都不可以都只能以物拍卖后清偿
王* 老师

回答于 2023-10-12 15:06:23

是这样的同学。(1)借款期限届满后约定“以物抵债”(大白话:标的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有效,债权人可直接享有该物的所有权;(2)借款期限届满前为担保主债权约定标的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也就是“流质流押”条款),债权人享有的就是优先受偿权(只能把物拍卖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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