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5-02-17 18:35:39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第10题,为什么是应对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判处罚金,不应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5-02-17 18:41:57

他这个具体经办人员其实就是直接责任人员
事***** 老师

回答于 2025-02-17 18:42:28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的具体经办人员也属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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