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10-25 16:37:05

埋藏物、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其意思是所有权未变更?)。无效的情形是否只存在以下4种?(无民、违法、意思假+恶意害他人)

[相关题目]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柳** 老师

回答于 2022-10-25 19:50:14

所有权还是原主人享有 无效情形一共是五种哈➕违背公序良俗
章** 同学

追问 2022-10-26 10:23:57

或许表述不清晰。我对善意取得理解太浅了。更新了下自己的思维方式,不知道是否正确。如下:正常情况下,无处分人处分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原则上不会造成所有权的变更。但是在价格合理+完成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且买方是善意的情况下,会造成所有权的变动。(法条的大致表述)。而埋藏物和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排除了上述法条(但是以后的情形)。此题中丙、丁的买卖(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背德)所以是有效的,所谓的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故甲可以找丙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找丁要求归还物品。而丁可以找丙请求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金** 老师

回答于 2022-10-26 11:33:51

前面完全正确,但是丁找丙承担的应该是违约责任哈
章** 同学

追问 2022-10-26 16:17:43

谢谢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