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10-08 17:01:22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老师,请问什么叫其他含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相关题目] 4. 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5年12月14日取得“潼关肉夹馍”商标权。近日,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300多位商户商标侵权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关于商标,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潼关”是地理标志,标示该商品来源于潼关

B.“潼关肉夹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

C.地理标志能作为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

D.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正确答案:D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2-10-08 17:51:21

 地名一般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如果一个地名本身具有第二含义,使用在商品上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那么其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平安,既是我国青海省的一个县名,但它同时也有着和平、安全的含义,使用在商品上并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此外,如果一个地名构成集体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组成部分,比如吐鲁番葡萄、杭州西湖龙井等商标,本身具有当地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供本地所有经营者使用等特点,故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