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9-18 21:03:15

1、服刑人员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情况是不是只包括管制且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一种人员?因为其他主刑在服刑期间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算作不定期合同吗?和租赁不超过20年这个规定怎么解释?如图所示。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柳** 老师

回答于 2022-09-19 19:50:18

1. 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要看判决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判决当中剥夺了政治权利,那在主刑执行期间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如果判决未剥夺,那就还是有政治权利 2.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王* 同学

追问 2022-09-21 10:18:21

1、不是拘役、有期、无期、死刑的服刑人员当然地在主刑期间不拥有政治权利吗? 2、那如果签一个不定期合同,租房子租了三十年,不是就违反了租赁20年的期限吗?
柳** 老师

回答于 2022-09-21 14:32:12

1. 不是拘役、有期、无期、死刑的服刑人员当然地在主刑期间不拥有政治权利吗?——这句话本身没有毛病,但是得有前提,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的情况下,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得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没有被剥夺的情况下,是不受影响的 2. 签不定期合同?一般情况是不会签不定期的,双方随时都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很少有人愿意干。万一真有这种奇葩存在,如果实际租的期限为30年了,只有20年之内的那段期间受法律保护,超出的那10年不受法律保护
王* 同学

追问 2022-09-21 20:27:18

关于1问,那34题,c选项这种怎么判断? 谢谢柳老师
柳** 老师

回答于 2022-09-22 13:07:25

个人建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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