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9-08 17:12:52

老师您好,关于行政赔偿,比如县工商局罚款5000元,市工商局复议后加重到7000元,不服诉讼,赢了后,复议机关陪多余的2000,县公安局陪5000,但是我想问的是这是赔偿,赔偿不是从罚款里面本身来赔偿的吧,罚款那5000或者7000是罚款吧,而且只是决定罚款5000或者7000,行政赔偿里面的赔偿不是赔偿5000或者7000吧?就算是收了罚款也是退回吧。是老师举的例子有问题吧。【职通编制班·综合笔试】冲刺课 > 法律3 1小时47分左右的例子。赔偿是针对罚款而引起相对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吧??还是。。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张** 老师

回答于 2022-09-13 14:43:01

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充性原则、抚慰性原则。这三种原则分别代表了三类不同水平的赔偿标准: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3、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低于实际损失额。由于《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初,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同时,间接损害难以认定、计算,不宜操作,因此国家赔偿标准采用的是抚慰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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