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8-29 10:33:27

村集体的事情不算从事公务吗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2-08-29 11:04: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释义》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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