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8-16 11:03:57

为什么还属于共同财产

[相关题目] 杨某、姜某二人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自建房屋一栋,产权登记在姜某名下。后两人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共同财产”并签字确认。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姜某出租了该房屋但并未通知杨某,杨某得知后,要求姜某支付自己该房屋一半的租金收入。杨某的主张( )得到支持,其认定的关键在于( )。

A.应当;涉事房屋为婚姻存续期间的事实共同财产

B.应当;姜某未就出租房屋告知杨某相关信息

C.不应当;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姜某名下

D.不应当;二人离婚协议中有无共同财产的约定

正确答案:A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董** 老师

回答于 2022-08-16 18:05:01

是婚后共同出资的,所以说是共同财产。二者在离婚的时候,隐瞒了这项财产是不正确的。除非离婚的时候,一方明确表示放弃这部分财产,这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放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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