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同学

来自金标尺职通班

提问于 2022-08-15 17:10:06

老师,这个题甲为啥要对田某的死负责?他守门没进去,对于田某的死也没有共同故意,解析说的是故意伤害有致死的可能,所以要负责,但是甲是共同故意伤害丁,对田某的死他都不晓得,我觉得解析说得太牵强了塞,比如说我都不晓得里面是另外一个人,为啥要对三人共同故意以外的被害人负责

综合基础知识 法律类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2-08-15 17:57:52

甲乙丙三个人共同犯罪,都有伤害的故意,虽然他们打错了人,但是不影响成立犯罪。因此依旧构成故意伤害罪。
钟* 老师

回答于 2022-08-16 09:01:50

甲乙丙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但是伤害本来就有致死的可能,所以甲对田某的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

金标尺公考答疑

考公在线解答

公职考试常见问题,点一下,全部了解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

金标尺教育公众号

点击关注

热门招聘 备考干货 实时互动 实时更新 关注查看 在线咨询

  •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0812

  • 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