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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1届高校生招聘49人

2020-12-01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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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大学就读期间各科成绩无补考,且≥61分,以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应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在国内高校就读的,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9日0时至12月10日18时登录梁平教育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只报学科,不报学校)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包括不带“*”的项目(特别提醒:专业名称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一字不差填写),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1日18时

2.地点:梁平区教委2楼会议室。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0年12月 12日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