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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涪陵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人

2020-11-26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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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庆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凡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投递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务于2020年12月10日18时前,将本人电子简历(包括《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个人成果扫描件)分别投送相应邮箱。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72813165,手机:13609479921,邮箱:505655435@qq.com,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706室。

区委党校: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3-72223561,手机:13677651652,邮箱:422705925@qq.com,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区委党校综合楼403室。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考生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在考核前一天18时前,带相应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本人如实准确填写的《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填单位意见栏,并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3)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表1张、准考证1张)。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考核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