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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语外事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6-14  |  来源: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招生网

【导读】2024年外语外事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地址:

1.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龙石路18号(渝北校区 邮编401120)

2.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学府路1号(綦江校区 邮编401420)

学校网址:www.cqifs.edu.cn

联系电话:023-88791222|88791333|67138899|67138000(传真)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代码:13588,重庆市招生代码:5020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2024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4415人。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详见附件,具体招生计划于志愿填报前另行公布。

四、录取办法

(一)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的情况依次参照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定

(一)学费

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国际商务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4000元,工程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6000元。

2. 艺术本科: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

(二)住宿费

2024年“专升本”学生报到手册上进行公布。

(三)退费

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入学及复查

(一)入读校区

国际传媒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2024年“专升本”学生入读渝北校区;英语学院、国际汉语教育学院、国际商贸与管理学院2024年“专升本”学生入读綦江校区。

(二)报到注册

1. 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 “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复查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在招生工作中违犯录取标准、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其他事项

(一)学校成立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3-88790729,录取结果将通过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或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cqifs.edu.cn/)公布。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加招生事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诈骗行为。有关招生录取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我校概不负责。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