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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和检察院书记员的区别

2022-06-09  |  来源: 重庆法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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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岗位逐渐为人所知,由于其对专业、学历要求的限制条件相对宽松且福利待遇较好,逐渐成为很多毕业生的意向岗位之一。不过在报考书记员时,不少考生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不知道两院应该怎么选择。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从以下四个方面娓娓道来。

一、所属系统不同

法院

检察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的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判决以及量刑等。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

注: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二、考试内容侧重不同

法院

检察院

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判断推理、文字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

大致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科技人文、法律基础知识等。

注:法院和检察院有关书记员的考试内容在不同的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均存在略微差异,需因地而异,具体的考试内容还需仔细阅读招聘信息。

三、工作职责不同

法院

检察院

第一,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
第二,负责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可以概括为书记员的审判事务管理职责,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
第三,在许多法院书记员还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法官助理的角色,如制作简易文书、处理文书送达事项等。

第一,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第三,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四、工作强度不同

法院

检察院

随着法院案件的大幅度上升,法官工作强度越来越大,书记员在完成记录等工作的同时,作为法官助手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所承担的事务也相对繁杂,工作强度较大

由于检察院书记员一般仅限于从事刑事案件方面的材料整理和记录等事项,在司法活动实践中民事商事案件是占到绝大多数的,而刑事案件的数量远远小于民商事案件,办案压力较小

因此,从工作强度上来讲,法院的书记员(尤其是负责民事案件的法庭的书记员)工作强度要比检察院书记员高出不少,更具有挑战性,但与此同时对自身能力的提高也更大。

此外,从待遇晋升空间上讲,两类岗位其实区别不大,只会存在一定地区性的细微差异。

梅须逊雪三分白, 雪却输梅一段香。法院和检察院两个系统的职位亦是如此,如若有种种限制可参考相较而言较为轻松的检察院;如若想挑战人生,让未来多一些可能,可考虑法院。考生可以参考所报地区的历年报考条件和报考人数,并根据个人职位计划与目标确定报考法院还是检察院。

不管你最后选择了何种职位,你都要不断修炼自己,只有不断修炼自己,才能不断的进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