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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40人

2021-05-19  |  来源: 汕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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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

全日制博士配偶是编制内教师的,可商调至汕尾市市直学校工作。在未就业之前,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全日制研究生随迁的子女是高中阶段以下学生的,可安排在汕尾市市直学校就读。

4.住房。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入职后均安排公租房一套。

5.海丰县、陆河县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按该县规定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1.本次招聘引进人才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的方式。

①内蒙古招聘专场

时间:2021年5月29日9:00-12:00

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

②四川招聘专场

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12: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宣讲厅。 

2.请符合招聘引进条件的应聘者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

各类别考生现场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

③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⑤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发放考生准考证,进行现场面试。

4.面试。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二)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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