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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21-04-30  |  来源: 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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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2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和《贵州省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实施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及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14日(9∶00-12∶00,下午14: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公安局7楼715室(安顺市西秀区市府路54号);

2.报考公务员、选调生(不含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西秀区中华东路金钟广场门口湘南酒店旁)。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名单详见《2021年安顺市招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2021年安顺市招录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和《2021年安顺市招录选调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式2份,审核后1份报考人员持有,1份留存审核单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5.须持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空白处,请用固体胶粘贴)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须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示例见附件4)。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在资格复审时须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说明。

(三)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

在贵州省66个贫困县及重要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提供的证明。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五)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退伍证》。

(六)2021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安顺市委组织部审核(承诺书参考示例见附件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资料。

(七)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参考示例见附件6)。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累加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加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

(八)报考选调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党委、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入党所在支部、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和《招录简章》选调条件第8条中所规定的内容;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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