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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盘水市盘州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21-07-22  |  来源: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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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11401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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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盘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盘州市户籍或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7.限“盘州市户籍”职位的报考人员是指截止报名时户籍在盘州市的人员,或原为盘州市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盘州市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限“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是指国家规定:“毕业之日起择业期二年未就业”的人员。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21年7月22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21年7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1年7月22日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及拒服兵役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7:00期间通过“http://panzhou.pzhl.net/index.php”(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盘州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后,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7月25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00—2021年7月25日16: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修改。

招聘单位在2021年7月26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于每日中午12:00在报名网站公示报名人数超过30:1的岗位和达不到3:1的岗位。报名结束后会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9:00至7月27日17:00在“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zhou.gov.cn/)上进行公示。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盘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4日(笔试时间可能因报名人数稍作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30  《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手机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根据当时疫情情况调整)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医学技术岗位三个小类(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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