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一)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条件和职位需求,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一致。
(三)对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中列情形的职位。
(五)各级公务员主管单位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等条件,均按招录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年龄、学历等超出本次招录资格范围,该职位报名无效。
(六)《招录公告》规定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从其规定。
三、公务员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是分开排名的,不同招录机关的个别职位可能有专业考试,在此不表。公安基础知识属于专业科目笔试范畴,其相关内容有所在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考试大纲为准。其他科目为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国家公务员局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中的考察知识点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进行复习。所有科目均为策论笔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的了解程度、分析观点的表述能力以及行政公文写作能力等。公共科目考察的主要是考生作为国家公务员应该具备的一般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与素质,而非专业能力。公共科目考试的试卷分为3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根据岗位需求而定。专业科目主要是针对招录部门人员的具体工作需求,考察管理岗位和执法专业知识。题型基本固定,有单选、多选、判断题、简析题、案例分析题等。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察的是考生综合素质与基本能力,而专业科目考察的是考生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工作中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培养等。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着重锻炼自己的工作独立性、主动性等非专业能力与素质的提高。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复习内容对号入座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安排与目标要求。
四、公务员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的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考试时间在当年的11月中下旬。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欲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机。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地点可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适合自己的地区参加考试。一旦你选择了某个城市作为你的考试地点,你就不可以再选择其他城市了。因此,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考虑并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