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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考试需要区分题型吗

2022-11-14  | 

一、题型的分类

一般来讲,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型较固定,主要为归纳概括、综合分析、对策拟制、贯彻执行、文章写作等类。

《申论》的作答是求实求细的,此“实”即为答案的客观性,此“细”即为答案的细节处理,而无论什么题,它都有一些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事项,可以说,这些注意事项是共性指标!

注意事项一:遵守要求原则。

作答前,要点整理出来后,首先看作答要求,如语言风格、字数等常规要求,及分类作答、分条作答等特殊要求。除了题目所给作答要求外,有些要求是隐含的,隐含的意思即为没有明确要求但得视为要求的要求,比如书写整齐、语言凝练、条理清晰、概括准确、概括全面、立足现实等,这是《申论》作答的“潜规则”。

注意事项二:客观性原则。

虽然《申论》考试一直被视为主观性试题,尤其是这几年也考过灵活性很强的材料,但《申论》作答其实仍以客观性为主。第一,小题答案来源于材料,绝不能延伸材料,且很有可能材料中所涉及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只材料中所述,现实意义上还有其他原因,那么这些其他的原因不能作为答案。第二,文章写作时,除了题目有不拘泥于材料的特殊要求,作答仍得以材料为主。因此所谓客观,不是指客观现实,而指材料,材料所涉及的,便是客观的;不涉及的,便不客观,所以作答需要把握的核心原则是“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

注意事项三:立足现实原则。

在对策拟制、启示性分析题中,要尤为注意此原则,很多考生的作答违背现实基础,甚至违背国情,如“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要加强立法。”这条措施中政府这个主体明显出现了错误。所以职能分不清时,技巧是将主体刻意模糊,将上面的对策改为“互联网法律法规不完善,要加强立法”。为何开篇就讲《行测》与《申论》联系紧密,因为其中的常识、逻辑及言语理解的积累,最后都可以是申论作答的基础。

注意事项四:条理性书写原则。

首先,无论题目是否有条理性作答的要求,条理性作答都可以理解为是隐含要求。为最大程度实现条理性,首先,答案要符合“总-分-(总)”的结构书写;其次,分段的部分采用以下格式作答:

上述事项为《申论》作答的共性注意事项,下一节,我们开始讨论各题型作答的具体规范。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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