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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口市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3-23  |  来源: 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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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3月18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一)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1楼1039室),联系电话:0898-68710523;

(二)中共海口市委政策研究室(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2号楼4楼4021室),联系电话:0898-68720730;

(三)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08室),联系电话:0898-68722612;

(四)海口市金融管理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3号楼3楼3022室),联系电话0898-68602320;

(五)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6楼6007室),联系电话:0898-68607585;

(六)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8号楼南楼5楼5041室),联系电话:0898-68724598;

(七)海口市审计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3楼3028室),联系电话:0898-68723010;

(八)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5楼1503室),联系电话:0898-68606031;

(九)海口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海口市规划编制审查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北楼2楼2009室),联系电话:0898-68720545;

(十)海口市教育工会(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6号楼1楼1002室),联系电话:0898-66210209;

(十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办公楼2楼206室),联系电话:0898-67204971;

(十二)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区火炬路6号5楼506室),联系电话:0898-65580805;

(十三)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楼508室),联系电话:68668639;

(十四)中共海口市龙华区委组织部(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6楼604室),联系电话:0898-66510214;

(十五)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琼山区惠民路1号琼山区政府办公大楼7楼731室),联系电话:0898-65883106;

(十六)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11室),联系电话:65322972。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含有本人身份信息、照片、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

(四)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五)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报考人员,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八)职位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根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9-21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后续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体检、考察、录用等相关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原标题: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海口市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ggtz/202303/t12497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