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相关要求,拟对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第1批体检合格和孕期未做结论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1)和《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2)。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3.考察对象须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存在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的须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后续批次考察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公示均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市(州)考区考察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考察公告。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名单.xls
2.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对象名单.xls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