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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沙坡头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06-08  | 
为满足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沙坡头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沙坡头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5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9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星期四)至6月8日(星期六)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6月8日18:00之后报名无效。
(二)报名程序
1.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压缩成文件包,并标注“姓名+应聘岗位”字样,发送至邮箱:29561469@qq.com(不接收线下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各一份,满足加分条件的提供党支部证明或三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
2.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发加分信息或资料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因考生未领取准考证而错过笔试的按放弃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如果报名人数不满足开考比例,经招聘甄选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选聘后续工作。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报名参加选聘人员的材料在选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处理,不予退还。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笔试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甄选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按参加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原则上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笔试加分
1.党员及预备党员加2分;
2.服务期满的三项目人员加2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五、政审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通过适当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尽职(或背景)调查,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创新精神、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廉洁从业等情况分析评价;
2.对考察合格人员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岗位递补情形:对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甄选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如发现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按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且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在接到通知3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规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2.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5.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