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以及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山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山东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
报考者如需咨询招录职位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专项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登录山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7月9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和职位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4年7月7日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14: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公安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范围内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相关内容,满分100分。报考执法勤务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执法勤务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不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公共科目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下午14:00—16:00。
笔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24年8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公安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公安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体能测评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计划录用2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此外,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女子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
纵跳摸高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3次,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次,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每名考生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政治考察)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人选不实行递补。
(一)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除符合通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对人民警察岗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法医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考察(政治考察)
考察(政治考察)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政治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治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安厅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公安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1-85125492。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920253。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