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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贵州省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5-01-16  |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明确了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基本政策,仅适用于《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遴选公告》),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官方网站。“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以及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的网站(详见《遴选公告》附件12)为本次遴选的官方网站,所有遴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报考者要持续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未主动说明本人重要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但在本次遴选过程中,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请广大报考者严肃对待,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四、准确理解遴选政策。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遴选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谨防上当受骗。本次遴选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六、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在报名时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号码须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在遴选期间,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公告、错填或更换手机号码、关闭手机等导致无法联系上的,其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说明

一、工作步骤

本次遴选由省委组织部统筹,省、市两级机关分级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平台、统一开展考试。

二、考区安排

全省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级机关遴选职位的,在省直考区参考。报考市(州)级机关遴选职位的,在所报考的考区参考。

三、报名范围

(一)省级机关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1.全省范围内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范围内市(州)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级设在市(州)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市(州)级机关遴选职位的报名范围

1.本市(州)范围内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州)范围内县(市、区)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省、市(州)级设在本市(州)范围内县(市、区)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者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省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市(州)辖区内的市(州)级机关职位进行报考,不得报考其他市(州)级机关的职位。所有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

四、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2日17:00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报名推荐表》。报考者下载《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通过“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网页”(以下简称“遴选专题网页”)链接,注册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上传《报名推荐表》。将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成图片上传到报名系统(点击“材料上传”按钮上传图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500kb,图片要清晰准确),原件须本人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四)完成报名。点击“上传确认”按钮提交,等待审核。

202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期间,每日10:00、14:00及19:00对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进行更新,供报考者参考。报考者可通过“遴选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拟报职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报名结束后,于2月中旬公布公开遴选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用。

特别提示:为避免报名最后一天因报名人数过多导致网络繁忙等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发生,报名最后一天(2025年1月22日)不再对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进行更新,请广大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六、关于改报职位的情形

(一)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2日17:00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2025年1月22日17:00至1月24日17:00期间,不符合所报职位资格条件但已审核通过的,由报考者和遴选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予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者取消,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考区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改报的遴选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由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予以改报。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所报考的考区进行改报,不能跨考区改报。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25年2月5日9:00至2月8日17:00。

2025年1月22日17:00至1月24日17:00期间,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七、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一)基层工作经历界定。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在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情形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自报到之日开始计算;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月。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八、关于“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的界定

报考者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本级机关是指: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三级机关,以及省级垂管及派出机构、中央在黔单位对应上述层级的机关。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比如,某报考者先后在两个县直机关工作,可累计计算其在县级机关工作的时间。

九、关于“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界定

入职4年以上的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入职2年或3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包含调任公务员)除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十、关于选调生报考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报考定向选调生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遴选职位,仅限报考1个职位。

十一、关于定向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定向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报考对象为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在乡镇(街道)的垂管单位和派出机构人员(须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实际在乡镇〈街道〉工作的证明)。

十二、关于报考年龄计算

本次遴选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以后出生。

十三、关于学历和专业要求

(一)学历要求。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二)专业要求。职位要求本科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专业均符合要求;要求本科专业为专业类的,即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职位要求研究生专业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要求研究生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各遴选单位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设置职位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但不完全一致的,或报考者在上述目录中无法查询到所学专业的,遴选单位可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等,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者须持专业证明材料向遴选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等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www.moe.gov.cn)网站中查询。

十四、需注意的回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十五、本次遴选体检标准和要求

本次遴选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检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请广大报考者认真查阅上述体检标准,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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