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表示,建议尽快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处置措施。例如,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管教所。
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关于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的建议,直指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现实困境,旨在解决不当惩戒与过度保护之间的矛盾,对于规范教育惩戒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对于轻微违法的行为,采用教育为主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他们健康成长;其二,保护社会安全。通过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其三,填补法律空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教育矫治,对恶性犯罪缺乏有效惩戒手段。而分级惩戒机制可针对盗窃、欺凌、暴力伤人等不同行为设置梯度化处置措施,避免“一放了之”与“过度刑罚”两极分化。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未成年人惩戒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执行标准不一。如何准确界定“轻微”、“严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难题,需要明确的指导原则以确保执法的一致性;二是资源分配不足。设立专门学校及未成年人管教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可能是个负担;三是社会观念难统一。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各异,部分人认为应当严厉惩罚,而另一些则强调教育的重要性,政策制定的内容难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观点。
当然,立法本身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新起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真正实现“惩戒一个,挽救一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才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分级干预标准。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时,应系统整合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分级干预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例如,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制定从轻到重的矫治教育方案,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其次,加强矫治教育资源建设。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矫正教育设施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构建完善的教育矫正体系。此外,除了建设更多专门学校和管教所外,还需提升现有设施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培养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矫治服务。
最后,强化公众教育,营造包容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活动,普及正确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理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可以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认识,并组织家长学校、社区讲座等,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