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目前已有小学、初中2个学部,高中部将于2023年9月起招生。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由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邀请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4.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2023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7.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报考非教师岗位(职位代码1-1、1-2)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教师岗位(职位代码1-3至1-8)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至2023年6月2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0:00时至2023年6月29日1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非教师岗位的笔试、教师岗位的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30日上午11: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流程
1.报考非教师岗位的考试流程
(1)笔试
①时间:预计在2023年7月2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②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③形式: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素养等。
④非教师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进入此环节人选放弃并提前告知的,可在不影响按时进行面试的前提下,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
⑤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⑥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