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羊城,白云山麓,珠江之滨,矗立着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府的翘楚——广州中医药大学。我校是中国首批创办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于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205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1608人,其中正高职称503人,副高职称513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禤国维、周岱翰、林毅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
学校中医药学科实力雄厚,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科研设施及平台完善,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60个。学校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与政府共建医院5所,建设一批非直属附属医院。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应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日为时间截点,下同)。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9.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10.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至2023年6月18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要上传提交的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正反面)。
5.应聘专业课程成绩单。
6.学历学位证书(从大中专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和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
8.中共党员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9.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
10.其他能说明自己能力的各种获奖证书等。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上传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因上传附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有关认证材料。
6.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2022年6月1日至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应材料。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