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惠阳教育稳定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教师20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教育教学类硕博士研究生,具有与招聘学科相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3.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及信息技术类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五)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六)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0周岁(1992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中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笔试确认→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上午8:30至6月7日下午5:30,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节假日正常接受咨询和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扫二维码(在附件4《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系统使用说明》中查找)进入“惠阳区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请各位考生留意后续官网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笔试确认”及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专业名称后面注明师范方向的可不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无注明师范方向的须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职在岗教师需提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及信息技术岗位的可不提供成绩单和师范生证明;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材料,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提供,需拍成(扫描)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二)笔试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8:30至6月14日下午5:30前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至6月16日下午5:30前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网址请留意后续公告),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由此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3.此次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专业目录代码详见附件5)
4.年龄、服务期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8.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相关事项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