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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惠’聚优才”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795人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795名,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对象(有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一)A类岗位(605名,详见附件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以后的毕业生(非在职)。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非在职)。

  (二)B类岗位(190名,详见附件1)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的在职在岗学科教师。

  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时间为1年。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网络报名→2.资格初审→3.笔试确认→4.打印《准考证》→5.组织考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6.体检与考察→7.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名

  A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5日0点至2023年6月7日24点,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需严格按照网上要求报名,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3.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dywzxxzp2023/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jpg版扫描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惠’聚优才”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所有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5)A类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6)在职在编教师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首日前取得的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B类考生还需提供:

  (8)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广东省内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同意报考证明;

  (9)在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10)近1年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出具的近1年年度考核证明;

  (11)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有关佐证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优惠政策(加分材料):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每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③B类考生在大亚湾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的(详见附件4),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地市级加2分(本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A类考生此项不加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