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5月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1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21、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非在职)。
⑤2021、2022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⑥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以上④至⑥列明的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5月22日之后出生)。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报考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3年5月22日10:00至5月26日17:00。
2023年5月24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5月31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6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包括同日举行的市、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3年6月10日(周六):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7月20日16:00后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初审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