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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开平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2人公告

2023-04-28  |  来源: 开平市教育局政务网

  根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 2023 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招聘岗位共 28 个,招聘事业编制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 102 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 《 2023 年开平市教育系统进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 (附件 1 )。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 要求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 .港澳居民报考按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 》 (粤人社规 〔 2021 〕 34 号)执行。

  5 .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15 日) , 35 周岁以下即 1987 年 5 月 15 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 《 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 (附件 2 )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符合 《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 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 《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须附加学校证明)应聘,以上人拿二员均须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原件,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 4 ,须承诺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职。

  (五)其他

  1 .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 .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 .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3 )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 6 )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招聘场次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 现场报名 初试 复试
华南师范大学 5 月 20 日上午 9 : 00 一 11 : 30 , 下午 2 : 30 一 5 : 30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1 栋 5 月 21 日上午 9 : 00 一 11 : 30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1 栋 5 月 21 日下午 2 : 00起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1 栋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 9 : 00 至 5 月 17 日 16 : 00 。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 https : / / www . qgsydw . com / xxywzlzt / bmzt / 131 " ,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

  特别提醒: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图像清晰的无赘物扫描件或照片上传,以免因资料不清晰影响资格确认。

  2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信息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不予通过初审;报名资料不完整的,应聘者可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