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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州市教体局直属学校教师选调64人(第二批)

2021-08-07  |  来源: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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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需要,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第二批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共计64个岗位,均为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2021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具体工作岗位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明显生理缺陷,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3.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且在现学校在编工作满3年及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按规定取得了继续教育学分。

(二)详细条件

详见附件 1《2021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批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三)其他

1.在编教师指在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在编制部门实名登记的教师,不包括职工。

2.年龄计算截至时间2021年7月1日,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下同)指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内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内指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以内指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教师服务期时间计算为工作经历,但不计算为在编时间。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现学校在编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

2)服务期未满五年的农村定向生;

3)服务期未满六年的公费师范生;

4)近五学年(2016-2021)有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行为的;

5)在职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已参加2021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或选调并入围体检的人员。